休閒農場貸款
貸款詳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鼓勵發展休閒農業,協助經營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農業旅遊國際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貸款除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辦理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本要點未規定者,依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三、本貸款之對象為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自然人或法人。
前項借款人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者,應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籌設期限補正許可登記證,屆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符合貸款資格,應收回其貸款,貸款經辦機構已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應繳還農委會。
四、本貸款用途為經營休閒農場所需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之資本支出或經營所需週轉金。但購地所需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貸款資格
一、對象:為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
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用途:經營休閒農場所需建造、改善休
閒農業設施之資本支出或經營所需週轉金。
購地所需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三、貸款期限:
(一)資本支出:最長15年。
(二)週轉金: 最長5年。
四、貸款最高額度:
(一)資本支出:800萬元~2000萬元。
(二)週轉金:1000萬元
五、利率:1.04%
聯絡窗口
本貸款風險由本會授信有關 規定辦理,本會保留貸款金額、貸款期間、適用利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
請洽復興區農會
信用部 03-3822218、03-3822318
放款部 03-3822880
附件下載
休閒農場貸款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