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青農友善創業貸款補助計畫
- 計畫內容:
為了鼓勵桃園青年熱愛從農,將創新思維注入農業,本計畫為協助青年農民有好的創業環境,減輕其從農的經濟負擔,針對符合申請資格者予以期限最長為5年之利息補貼補助。
- 貸款用途:
青年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周轉金(另專案輔導青年農民或獲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獲補助者,貸款用途可直接用於從事農產運銷或電子商務)。
- 申請資格:戶籍桃園市,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符合下列之一者:
- 一般青農:
- 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 申貸前5年內曾參加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80小時。
- 農會法第12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定甲類會員。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 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 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 申貸前5年內曾獲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 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 申請條件:
- 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 依規定經申辦青年從農創業貸款核准。
- 補助方式:
- 原一般青農200萬元;專案輔導青農500萬元受農委會補助免息,本府提高一般青農500萬元;專案輔導青農1,000萬元,扣除農委會補貼部分就差額最高給予貸款額度(一般青農300萬元和專案輔導青農500萬元)給予補助利息。
- 不得重複申請相同補助。
- 申請方式:
- 本計畫經核准後實施,申請人於112年1月1日起依其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含舊貸)自行繳納利息情形於每年10月25日前申請補助,補貼期限從原核准貸款時間起5年,每年提出申請。
-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利息補貼,如:
(一)申請表。
(二)貸款本息繳納證明(正本)。
(三)領據(格式如附)。
(四)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五)貸款機構核發之青農創業貸款證明(核定函影本)。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聯絡窗口
請洽復興區農會 信用部 03-3822218、03-3822318
附件下載
桃園市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利息補助計畫申請表及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