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詳情

申請資格

(一)加保資格

(1)農保被保險人

(2)實際從事農業

(3)農民福利系統資格正常者

〈4〉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

給付項目

(1)身障給付

其給付標準最高等級給付60個月(612000元),最低等級給付1.5個月(15300元)

(2)傷害給付

採“先傷後病”方式,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之「職業傷害」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期間發生的職業傷害

*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致傷害“不能工作”

*喪失或減少收入

*正在治療中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已恢復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領取傷害給付)

給付標準-第一年按月投保金額70%發給(7140元)

第二年按月投保金額50%發給(5100元)

(3)就醫津貼

申請傷害給付時併同提出申請,勞保局將一併發給就醫津貼

依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

給付標準-分門診每日50元及住院診療每日900元(4)喪葬津貼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致死亡。

給付標準-按投保事故發生當月投保金額給與30個月(306000元)。

注意事項

(1)為保障農民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之權益,申報內容如有異動農民應主動通知農會。

(2)被保險人發生同一保險事故,同時符合請領農民職災保險、農保或勞保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領取。

(3)被保險人於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時,如未繳納農保保險費,而僅繳納職災保險費,贏暫行拒絕給付。

聯絡窗口

請洽復興區農會 保險經辦 03-3822218、03-3822318 轉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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