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詳情
申請資格
(一)加保資格
(1)農保被保險人
(2)實際從事農業
(3)農民福利系統資格正常者
〈4〉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
給付項目
(1)身障給付
其給付標準最高等級給付60個月(612000元),最低等級給付1.5個月(15300元)
(2)傷害給付
採“先傷後病”方式,優先試辦因果關係較為明確之「職業傷害」
*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期間發生的職業傷害
*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致傷害“不能工作”
*喪失或減少收入
*正在治療中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已恢復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領取傷害給付)
給付標準-第一年按月投保金額70%發給(7140元)
第二年按月投保金額50%發給(5100元)
(3)就醫津貼
申請傷害給付時併同提出申請,勞保局將一併發給就醫津貼
依傷害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
給付標準-分門診每日50元及住院診療每日900元(4)喪葬津貼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致死亡。
給付標準-按投保事故發生當月投保金額給與30個月(306000元)。
注意事項
(1)為保障農民申請相關保險給付之權益,申報內容如有異動農民應主動通知農會。
(2)被保險人發生同一保險事故,同時符合請領農民職災保險、農保或勞保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領取。
(3)被保險人於請領職災保險給付時,如未繳納農保保險費,而僅繳納職災保險費,贏暫行拒絕給付。
聯絡窗口
請洽復興區農會 保險經辦 03-3822218、03-3822318 轉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