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
詳情
申請資格
(一)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被保險人。
(二)未滿65歲。
(三)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農民參加農退儲金應填具申請書,親自向農會提出申請。攜帶文件主要有:(一)國民身分證影本。(二)農民在農會信用部以本人名義委託代繳農退儲金的約定證明(如農會未設信用部則在郵局辦理)。此外,如果農保資格有疑義,農會須辦理農保資格補正,依規定須檢具其他相關文件,經審認農保資格符合規定,才能參加農退儲金。
三、以農會帳戶自動轉帳代繳者,農民可於申請參加農退儲金時,一併申請自動轉帳約定書。無法辦理自動轉帳代繳者,亦可向農會表示以現金繳納方式辦理。
給付項目
一、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農民於年滿65歲請領農退儲金,依個人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不能一次領取。
二、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的計算,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並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可參閱網址:https://www.bli.gov.tw/0105039.html?ca1=2020-12-01&ca2=2021-01-31)。
注意事項
一、農退儲金全年領取總額在減除額度內,可不被課稅:
(一)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係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
(二)農民於年滿65歲或具備一定要件請領之農退儲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規定,核課所得稅。
(三)參酌「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一覽表」規定退職所得(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農退儲金總額,減除781,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以全年領取農退儲金總額在扣除額度內,則未核課所得稅。
二、老農津貼免稅:依財政部84年11月29日台財稅第841660749號函釋,農民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領取之老農津貼,係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